XX市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协会财务管理,保障协会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心理卫生协会章程》有关规定和有关财会工作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一名,出纳一名。会计不得兼任出纳。建立健全会计制度,并严格岗位责任制。第三条财会人员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财务纪律;按规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管理会计档案,正确编制财务报表;认真做好财务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检查,对财务管理工作提出改进意见,不断完善协会管理制度。第四条协会经费来源:会费、捐赠、政府资助、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第五条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拔款或者社会捐款、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第六条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二章会计制度第七条会计应根据国家财务管理规定的记账方法记账。第八条以公历年为会计记账年度。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
1
f12月31日止。以公历起止时间确定。会计应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第九条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第十条会计记录必须以实际发生的收支业务及其合法凭证为依据,如实反映财务和收支状况,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项目完整,手续完备,资料齐全。第十一条会计记录必须清晰并便于检查和利用。第十二条会计事项的处理必须于确定的期限内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第十三条会计应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并及时向执行会长、秘书长报送。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十四条协会一切财务收支,均应列出收支。第十五条严格遵循国家规定的现金管理和结算制度,协会银行账户不准出借、出租;不准签发空头支票或远期支票;不准将支票由协会以外的单位或人员签发。第十六条协会每日现金余数,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库存现金不得以白条顶库。应当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的,不得支付现金。
第四章经费管理第十七条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团体会费和个人会费。第十八条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等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
2
f的有关规定执行。会费主要应用于:(一)召开会员代表大会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