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业务操作规程
服务方案及思路第一章总则
一、为规范资产评估执业行为,控制执业质量及风险,提高执业水平及效率,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办法、资产评估相关准则、本单位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规程。
二、本规程所称资产评估,是指本单位评估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
三、本规程所称评估程序,是指本单位评估人员执行资产评估业务所履行的系统性工作步骤。
四、本规程所称评估报告,是指本单位评估人员根据资产评估准则的要求,在履行必要评估程序后,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发表的、由本单位出具的书面专业意见。
五、本规程所称工作底稿,是指本单位评估人员执行评估业务形成的,反映评估程序实施情况、支持评估结论的工作记录和相关资料。
六、本规程所称机器设备,是指人类利用机械原理以及其他科学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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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制造的、特定主体拥有或者控制的有形资产包括机器、仪器、器械、装置、附属的特殊建筑物等。
七、本规程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建筑物及其他附着于土地上的定着物,包括物质实体及其相关权益。
八、本规程所称无形资产,是指特定主体所拥有或者控制的,不具有实物形态,能持续发挥作用且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九、本规程适用于资产评估业务及与其价值估算相关的其他业务,作为统一标准及规范,指导本单位评估人员履行评估程序,实施工作目标撰写评估报告,编制和管理工作底稿。
十、本单位评估人员从事资产评估业务及与价值估算相关的其他业务时,应遵守适用的资产评估行业相关准则;从事本规程未详细规定的特定资产评估业务及与其价值估算相关的其他业务时,应遵守或参照适用的相关规定,如:珠宝首饰的评估应遵守《珠宝首饰评估指导意见》,金融不良资产的评估应遵守《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应遵守《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试行》;从事国有资产评估业务及与价值估算相关的其他业务时,应同时遵守国家关于国有资产评估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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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评估程序基本要求
一、评估人员应当遵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等相关规定,通常应执行下列基本评估程序,并不得随意删减基本评估程序。
1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2签订业务约定书。3编制评估计划。4现场调查。5收集评估资料。6评定估算。7编制和提交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