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年平均为853元,现在已经达到2387元,农村低保标准在五年间提高两倍。
二、辽宁在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辽宁省的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与目前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一)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滞后于现实发展,存在一定的制度缺陷
我国城镇保障制度是围绕国企改革的配套措施起步的,以后又逐步扩展到私营企业、灵活就业人员、事业单位和城镇居民以及农村居民,各项社会保障制度陆续实施,制度设计明显存在系统性差、制度之间不平衡、难以衔接等缺陷。特别是养老和医疗这两项最基本的社会保险制度,严重存在着城乡二元分割、按群体分类的明显差异。近年来推行的新农保、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城镇职工的养老和医疗制度各行其政的现象依旧明显,相互衔接和达到最终统一的难度大,成本高。制度上的缺失导致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明显滞后于现实发展的需要。
f(二)社会保障实现城乡全覆盖存在难度,保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目前,虽然在制度层面上辽宁省已将城乡各类人群纳入了社会保障体系,但在操作层面上仍存在着覆盖面不足和保障层次缺失的问题。以企业养老保险为例,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城乡各类所有制单位及其职工必须全部纳入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但在我们的调查中发现,一些企业雇主由于企业人员流动频繁,以及个体从业人员社会保险意识淡薄或者缴费能力不足,不愿意参保;还有一些企业和个人虽有参保意识,但现行社会保险制度中参保成本偏高,负担偏重,很多人对续交保费持观望态度,造成断保现象频出,也导致参保的积极性不高。另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新农保的实施处于起步阶段,养老金待遇水平目前较低,虽然是利民惠民的好政策,但每月55元的标准与现有的物价水平和百姓的期望值都有较大差距。较低的待遇标准也将导致政策缺乏吸引力,影响城乡参保人员的积极性。
(三)城乡各阶层社会保障水平不一致,难以体现社会公平
由于社会保障制度的社会性和其所保障的风险的普遍性,制度对社会不同成员保障的公平性是最重要的原则。而从目前辽宁省城乡不同群体的保障水平来看,存在较大差异,没有体现公平的原则。以养老保险为例,首先,城镇公务员和部分事业单位人员没有参加社会保险统筹,不用缴纳费用,而这部分群体退休以后的工资普遍较高,完全由国家财政负担;而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在按规定年限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工资水平却不高。2011年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