耗品摊销、取暖费、办公费、差旅费、财产保险费、工程保修费、排污费等。该科目应按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进行归集。工程施工合同毛利则是施工企业采用了“工程结算”这个过渡科目的产物,通常讲,一项合同可以根据损益表反映最终毛利=对应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但对于施工企业,此公式可以先变相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上,即:工程施工合同毛利=工程结算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按规定确认工程合同收人、费用时,应当借记工程结算科目,贷记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和工程施工合同毛利。同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金额=工程施工合同成本),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金额=工程结算),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科目。上述分析是基于一项合同在同一会计年度可以完成这一假设前提的,主要是为了理清几个科目之间的关系。事实上,大多施工企业在会计期末末需要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主营收入和成本。如果工程施工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企业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
f表日确认工程合同收入和工程合同费用。如果工程施工合同的结果不能够可靠地估计,应当区别情况处理:若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工程合同收人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加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工程合同费用;若合同成本不能够收回的,不能收回的金额应当在发生时立即作为工程合同费用,不确认收入。此时只做一个分录: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科目。需要注意的是,在合同未完工达到确认工程合同全部收人、费用前,不可对冲工程结算和工程施工这两个科目。否则会造成帐务混乱,也使工程结算和工程施工合同毛利这两个科目的引进失去意义!一些会计科目的报表列示由于业主一般按照完成工作量的一定比例向施工单位结算价款,所以平时工程施工科目的余额会大于工程结算科目的余额,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存货”项目下,增加“其中:已完工尚未结算款”项目,就是根据有关在建施工合同的“工程施工”科目余额减“工程结算”科目余额后的差额填列,反映施工企业在建施工合同已完工部分但尚未办理结算的价款。临时设施科目,应当在资产负债表的“其他长期资产”项目下增设“其中:临时设施”项目,反映临时设施的摊余价值、尚未清理完毕临时设施的价值以及清理净收入。在工程施工后期,可能会出现工程结算余额大于工程施工余额的情况,这是需要在资产负债表中的“预收账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