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类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一条:电气工作总则
1、本规程适用于本厂一切从事电气工作人员2、从事电气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守则”和佩戴好防
护用品并具备下列条件:(1)身体健康,经医生鉴定无妨碍本工种的疾病。(2)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熟悉本规程的全部或部分有关内容,并
经有关单位考试合格,持有电工操作证,方能独立作业。新参加本工种的工人和实习人员,须经公司三级安全教育后方可下现场随同工作,但不得单独工作。(3)具备电气基本知识,掌握触电急救法和人工呼吸法。3、电气工作人员对本规程应每年接受一次考核。因故间断工作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者,必须重温规程,经考试合格,方能恢复工作。4、本规程所指安全用具,系指经定期试验合格,妥善保管的安全用具。5、工作人员在工作前,必须按指定正确佩戴安全防护用具。6、使用电钻,不准戴手套,电钻外壳要有良好接地保护。7、本规程所称高压电气设备,系指对地电压(三相电压)为250伏以上者。8、电气工作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本规程。对一切违反安全制度,不遵守劳动纪律,工作不负责任,以致造成事故者,必
1
f须分清情况,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9、人体距电气设备的安全距离如下:
电压等级(千伏)
安全距离(米)
1以下
03
110
07
2035
1
10、电器设备发生火灾时应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干粉灭火器扑救,切
不可用水或泡沫灭火器灭火。
第二条:电气工作的组织措施
1、工作票(停送电申请单),是在高压设备上工作的根据,不论高
压设备停电、带电工作,以及高压设备试验和二次回路上作业时,
均需填写工作票。对工作所需时间不长,且不需要布置安全措施
的简单工作。可以在值班人员监护下进行。
2、在高压设备上工作应遵守以下规定:
(1)要有工作票或口头命令;
(2)至少应二人在一起工作;
(3)工作许可制度;
(4)工作监护制度;
(5)工作终结制度;
3、停、送电工作申请单格式按电业部门统一规定执行。工作票签发
人可由科、车间领导、车间工程技术人员、电修班长担任。工作
票签发人具体负责:
2
f(1)明确工作地点、任务、性质。(2)根据具体条件,布置可靠的安全措施。(3)根据工作特点、人员的思想情况和技术水平,派出合适的工作
人员。4、工作负责人是现场工作的直接指挥者。对工作票所要求的安全措
施和施工方法,工作中要具体指导和督促工作人员认真执行,对危险工作应设专人监护。5、工作许可人即配电所值班员,负责停、送电联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