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运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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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政法学院本科毕业论文
法律遵守和运用法律的能力是公民所具有的在日常生活中运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解决矛盾与冲突,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能力。它包括公民对法律规范和法律行为的把握、评价和态度;从其形式上看,它表现为公民对法律现象的理解和认知的程度。总之,公民的法律素质反映公民对法律的内在理念以及实施相应法律行为的基本素质。
二、我国公民法律素质的现状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特别是全民普法开展以来,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蓬勃发展,公民的法律素质不断提高,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明显增强,学法、用法、守法和护法的观念和习惯也在逐步养成,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我国公民法律素质的整体状况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目标,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形势,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
(一)法律职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参差不齐
要实现司法公正,司法队伍就必须有高素质的法官、检察官组成。美国在这方面要求非常严格,规定只有具备了数年律师工作经验的人才有资格考法官。因此,美国的法官年龄普遍偏大,而且法律素质也很高。而在我国的司法机关中,仍存在很多未受过系统的专业训练的人,这种现象在县级以下司法机关尤为严重。很多法官、检察官是转业军人,甚至是政治老师,在我国未实行司法考试之前考入了司法机关,目前这些人还有一大部分在岗,他们是在边干边学的过程中了解和运用法律的。很多时候,他们是凭借自己的阅历、经验或心中的正义感而不是根据专业法律知识判案的。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透露:全国各级法院系统只有22的人达到大专以上水平,25万名干部中,本科学历占56,研究生只占025。在关于“法是什么”的调查中,只有87的法官认为“法是正义的化身”,171的法官认为“法是解决争议的一种制度,一种手段”,而有783的法官认为“法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甚至有04的法官不知道法为何物。这样的结果令人担忧。律师是指受当事人委托或法院指定,协助当事人进行诉讼或处理其他法律事务的专业人员②。律师是为人们提供法律服务的。目前我国律师的专业素质水平仍然处于较低的层次,特别是在我国民事诉讼领域存在一种法律服务工作者,他们没有通过司法考试,不具有法定的律师资格,但却同样扮演着律师的角色为人们提供法律服务,他们为农民写一份诉状就收50100元。这些人的专业法律素质就更低,虽然他们不是真正的律师,而普通民众却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