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和国家对教育的发展提出新的要求,成功的经验需要总结吸纳,有新出现的问题需
f要解决。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那么教育所需的各
种经费怎样保障答:国家对义务教育采取新的经费保障机制,这样一
个保障机制首先体现在义务教育的投入上。新法明确规定,“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体制。农村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分项目、按比例分担。”新法还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将义务教育经费单列。
受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历史原因的影响,目前,我国义务教育的发展状况在东中西部、城市与农村、不同学校之间还存在着明显的不均衡,对此,新法有所考虑吗
答:新法针对我国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成熟政策、成功经验及存在的问题,将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方向性要求确定下来,明确各级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从师资流动、预算编制、设立专项资金等方面规定了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措施。
我们现在提倡进行素质教育,对此新法有何规定答:新法将素质教育上升为法律概念,规定要根据适龄儿童、少年身心发展的状况和实际情况,确定教学制度、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改革考试制度,注重培养学生独
f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推进素质教育实施。新法还对教育教学和教师予以专章规定,为推进实施素质教育提供教育教学和师资保障。
学生是主体,教师是主导,新法是否涉及教师的问题答:新法对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的地位和待遇作出新的明确的规定。第三十条提出: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必须具备国家教师资格。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这将目前中学教师职务系列和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了起来,将为吸引更多高素质人才到小学任教,调动小学教师的积极性,提高教育质量产生重要的影响。第三十一条还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在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享有地区补助津贴”等规定,对保障、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地位与待遇都会有产生重要的影响。新法对实施义务教育的管理机制是否有新的变化答:新法对义务教育的管理机制有了明确的规定。新法第七条规定:“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