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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线夜间使司机和望人员能看见防护员和施工人员。6统一穿着具有夜光效果的防护服,正确佩戴安全帽。7高处作业,使用移动脚手架或梯车,必须做好检查和推扶工作,并系好安全带。严禁踩踏轨行区内(班)成品进行高处作业。第十七条施工人员在完成本单位下发的生产任务时,要认真保护好其他单位的成品。不得在未凝固的道床范围内施工,不得破坏、污染道床。不得站在支架、电缆上施工。第十八条车站和区间中施工垃圾应及时清理出施工现场,或装袋在线路两侧堆码整齐定期清理,不得有渣土或油污。无施工废弃物,工器具和材料等侵限遗留,做到人走料净场地清。第十九条轨道线路形成后轨行区应无超限物品,轨道上禁止人员行走或停留。第二十条凡进入轨行区施工(包括线路下部分和线路上空的作
f业),如果有可能影响正常行车的材料、机具、设备,必须严格遵守施工计划申报书中要求的内容,切实执行防护措施,堆放物品不得侵入车辆限界,并设置专人负责防护工作,防护人员穿反光背心。影响行车安全的施工组织包括(但不限于):
1需要封锁线路,中断正常行车(包括中断邻线行车)的施工;2在轨道线路上进行两侧、设备安装、设备调试等作业的施工;3在轨行区作业,人员、物品入侵地铁机车车辆、轨道车及轨道平板车等限界的施工;4使用动车(包括手推平车,单轨车等等)在线路上的施工;5在站台上进行的施工但施工过程中有人或物侵入机车车辆限界;6其他影响轨道工程和工程列车运行的施工。第二十一条在未封闭行车轨行区进行施工交叉作业,应根据情况和规定设置黄色或红色防护号志,区间一律使用红闪、黄闪灯。其中,设置红灯防护代表:该段区域有施工,禁止车辆直接通过此区域,需停车确认作业人员和材料撤离后再行通过;设置黄灯防护代表:该段区域有施工但允许车辆低速(时速5kmh)通过。机车车辆应在临近时鸣笛,警示施工人员及时撤到安全地带并移开一切影响行车的超限物品。第二十二条防护装置红闪灯和防护员设置距离根据本线实际情况,防护地点应设在作业区段两端各150米处,如遇曲线,防护地点设置在作业区段两端各200米处。应在施工作业区两端都进行防护。
f施工作业如影响临线行车时,对临线也应进行防护。施工人员和施工物品撤出车辆界限后,防护员撤除防护时,再撤出红闪灯,如果直接将红色号志去掉,司机将认为轨行区线路良好,正常速度通过,造成的后果由该防护人员及作业队领导负责。
第二十三条施工人员不得超出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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