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和程序,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和活动。行
政立法的分类㈠行政立法依其权力来源的不同分为:⑴职权立法;⑵授权立法。㈡行政立法依据行
使行政立法权的主体不同分为:⑴中央行政立法;⑵地方行政立法。㈢依据行政立法内容、目的和
功能的不同,可以将行政立法分为:⑴执行性立法;⑵创制性立法。
40.从法律意义上讲,行政立法程序必须遵循以下两个基本原则,一是民主原则,二是效率原则。
41.根据我国宪法、组织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行政立法主体为;⑴国务院;⑵国务院各
部门;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较大市的人民政府。其中较大市是指省、自治区的人民政
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
42.行政许可,是指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赋
予或确认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许可的特
征:㈠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行政相对方针对特定的事项向行政主体提出申请,是行政主
体实施行政许可的前提条件。㈡行政许可的内容是国家一般禁止的活动;㈢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赋
予行政相对方某种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㈣行政许可是一种外部行政行为;㈤行政
许可是一种要式行政行为。
43.行政强制的含义:行政强制是指行政主体为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保障行政管理的顺利进行,对行
政相对方的人身及财产等采取的强制性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总称。行政强制的特征:⑴行政强制的
主体是行政主体,即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⑵行政强制的对象是相对方的财物和人身
自由;⑶行政强制的目的是为了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保障行政管理的顺利进行。
44.行政强制的分类:㈠以行政强制行为所指向的对象和内容为标准,可分为⑴对人身的强制;⑵对财
产的强制;⑶对行为的强制。㈡以行政强制行为的目的和程序的阶段性为标准,可分为⑴即时性强
制;⑵执行性强制。
45.行政强制执行不允许进行执行和解。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㈠间接强制执行⑴代执行(代执行是指行
政强制执行机关或第三人代替义务人履行法定义务,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强制执行措施)⑵
执行罚(执行罚主要通过滞纳金表现出来,执行罚的数额从义务人应履行义务之日起,按日计算,
可反复适用。)。㈡直接强制
根据强制执行的对象分为对财产、行为和人身三种执行方式。
46.行政强制执行与行政处罚的区别:⑴性质不同;⑵目的不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