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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戊现金2万,房屋1间。多年好友赵玉山家境不好,可分得遗产1万元。同年刘某去世。经查,刘某与方某共有房屋8间(设每间价值2万元),存款20万元及家用电器等物品(折价4万元)。在遗产未分割时,刘丙去世。请问本案应如何继承?
答刘某去世后首先将20万元存款和8间房屋折价16万元以及家用电器折价4万元分割出一半给其妻方某,实际刘某的遗产折价为20万元,然后按照刘某的遗嘱给刘戊现金2万元,房屋1间折价为2万元,赵玉山1万元,剩余的15万元资产平均分给他的法定继承人,刘甲的妻子在刘甲去世后尽到了赡养义务,所以具有继承权,而养女的收养关系合法成立的,也具有继承权,在遗产未分割时已产生了遗产继承的法律效应,而刘丙实在此之后去世,所以她的份额由其丈夫陈某代继承。
三、论述题:(共2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1、论述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和免责条件。
答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就是关于归责原则的阐述。在我国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体系是由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所构成。过错推定是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的一种方式。(一)过错责任原则是以行为人的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要件的归责原则。无过错即无责任。《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就是该原则的一般规定。过错推定是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的一种方式,它是根据损害事实的发生推定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主要行为人证明自己确无过错时,才能免除责任。(二)无过错责任原则是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不以过错的存在判断行为人应否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民法通则》第106条第3款就是该原则的一般规定。(三)公平责任原则是在法律没有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而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又显失公平时,依公平原则在当事人之间分配损害的归责原则。2、民事责任的免除需要具备三种特征一是不可抗力二是受害人的过错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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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或过失三是符合一定约定或者法律免责条件的。
2、论述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条件。一、积极培育发展市场经济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先决条件
马克思主义认为,上层建筑总是随着经济基础的不断变化而变化。在这一变化过程中,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具有同构性。作为上层建筑构成之一的法律,其根本原则与经济活动的原则是一致的。按照上述观点去考察市场经济与法治关系,不难发现,人类步入法治社会的过程就是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亦即积极培育发展市场经济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先决条件。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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