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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深圳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服务费计列办法》的通知
(深水保〔2007〕362号)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设计、监测、评估等服务计费工作,促进水土保持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水利部有关服务费计列的指导意见和我市有关文件规定,并结合我市水土保持工作实际,我市水土保持办公室草拟了我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服务费计列办法并已试行一年多时间,对规范我市水土保持服务收费发挥了一定作用。近来,我局在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和总结试行经验的基础上,对上述计列办法作了进一步修订,形成《深圳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服务费计列办法》,现正式印发。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前期费或附加费中列支各项水土保持服务费;各服务收费单位要提高技术水平,保证服务质量,不得恶性低价竞标。,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服务费计列办法
一、明确我市水土保持服务费计列的必要性
水利部颁发的《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和定额》、《关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咨询服务费用计列的指导意见》和国家发改委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对规范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有着积极意义。但由于以上文件中确定的各项水土保持服务收费相差较大,且服务费计列标准与我市生产建设项目的特点不符,既不便于建设单位和审计部门对水土保持服务费用的管理,也不利于设计、咨询单位的公平竞争,长此以往,将会危害我市水土保持事业的健康发展。2002年颁发的《标准》对水土保持工程特性的规定不符合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设计特点。如水土保持方案设计费的综合调整系数按《标准》计算仅为0476(Ⅰ级工程的复杂调整系数为085,水土保持工程附加调整系数为07,专业调整系数为08,三项乘积为0476),且水土保持初步设计阶段仅占全阶段的20,各项水土保持工程的调整系数设置太低;而各类土建工程的设计费平均综合调整系数介于11与12之间,同时风景园林的设计取费定额标准折算约为土建工程的25倍。
实际上,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措施必须满足生态建设的需要,其设计需配置大量的植物措施和工程措施,尤其是城市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措施设计,不仅涵盖面广、技术复杂,而且内容琐碎、工作量大。根据上述特点,城市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计取费标准应介于土建和园林设计之间,而不该低于土建项目。我市水土保持设计取费如果按水利部指导意见的标准(见附表3)执行,建设单位可能认为偏高,而若按2002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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