翼云中学夜间安全巡查制度
为了维护校园的秩序和稳定,保护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真正把学校安全作为重要的日常工作常抓不懈,经研究决定,建立学校夜间安全巡查制度。第一条建立学校夜间安全巡查督查制度,是学校安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的必要步骤,是坚持“学校安全,预防为主”的重要手段,是强化责任制,改进工作作风的有力抓手。各科室检查人员对安全工作务必要高度重视,做到警钟常鸣,常抓不懈。第二条巡查主要内容1、学校门卫、值班教师、带班领导的值班情况;2、学生晚自习管理情况;3、学校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落实;4、宿舍区的消防、照明、用电、紧急疏散等安全管理;5、学校安全工作紧急预案的建立落实6、其它涉及学校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第三条巡查人员各值班领导及班主任轮流担任,每一组检查人员不得少于6人。第四条检查人员可根据工作情况,在规定时段对学校进行检查。第五条参加安全巡查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仔细排查,切实履行职责,值班期间,遇突发汛情情况,应及时到现场处理,并立即向上级汇报,根据实际情况及上级要求,立即启动紧急事件处理预案。第六条巡查人员认真做好巡查、督查情况的记载,建立完备的安全工作资料。第七条学校夜间安全巡查工作将作为一项长效机制,长期开展下去。确保校园平安和师生安全。第八条学校校长室对值班情况进行考核,值班人员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责任意识,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岗位,工作失责的要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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