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药科大学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的规定(2017版)
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的数量和水平是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标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培养状况和学科发展需要,为保障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应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与本人学位论文内容密切相关的研究论文,并作为申请学位的必备要求之一。
第二条博士研究生发表论文应以中国药科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署名第一),招生录取时认定的导师为通讯作者之一。
第三条博士研究生发表论文要求分为理工医药类和经管文法类学科专业两种情况。
(一)理工医药类学科专业的博士研究生发表论文要求理工医药类学科专业的博士研究生申请答辩前应在SCI索引源期刊上发表论文,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在影响因子(以下简称IF)≥30的SCI索引源期刊上发表1篇研究性论文;2在JCR二区且IF≥20杂志(按照大类计)发表1篇研究性论文;3在JCR三区杂志或30>IF≥20的SCI索引源期刊上发表2篇研究性论文;
f4每项授权发明专利可计1篇IF=20的SCI论文,申请答辩时须提供授权公告号;
5为鼓励研究生通过团队合作,发表高水平研究成果,如果单篇SCI论文150>IF≥90或为JCR一区杂志(且IF≥50),署名前两位(共同第一作者)的博士研究生可同等享用该论文;单篇SCI论文200>IF≥150,署名前三位(共同第一作者)的博士研究生可同等享用该论文;单篇SCI论文IF≥200,署名前四位的博士研究生可同等享用该论文。要求为SCI研究性论文且内容与学位论文相关,导师负责认定各位作者学位论文内容没有重复部分。
(二)经管文法类学科专业的博士研究生发表论文要求
经管文法类学科专业的博士研究生申请答辩前发表论文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在SCI、SSCI索引源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
2在CSSCI索引源或发达国家相关英文学术期刊上发表2篇论文;
3在中国中文核心期刊(北大)或CSCD索引源期刊发表4篇论文。
第四条特别优秀的博士研究生达到下列标准时可以申请提前毕业:
(一)博士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前应完成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所有环节获得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通过论文开题报告和中期考核,且博士阶段的学习时间不得少于2年。
(二)博士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前应在影响因子≥150的SCI索引源期刊上发表1篇研究性论文或在本学科J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