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指标和工作任
务。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下列第种工时制度。
1、标准工时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
小时。
2、不定时工时制度。
3、综合计算工时制度。
f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不定时工时制度或者综合计算工时制度,要经过劳动保
障行政部门批准。
第八条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乙方依法享受法定节假日以及探
亲、婚丧、生育、带薪年休假等休假权利。
第九条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
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
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
时。
五、劳动报酬
第十条甲方每月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
元。或按
执行。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元。甲方支付给乙方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
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本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依法规
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一条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
酬。休息日安排乙方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
酬。法定休假日安排乙方工作,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第十二条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
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
定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负担的部分由
甲方代扣代缴。
第十四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省和统筹地有关规定执
行。
第十五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省和统筹地有关规定
执行。
第十六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一下福利待遇: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第十七条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并对乙方进行必要的培训。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第十八条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第十九条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八、劳动合同的变更、接触、终止和经济补偿
f第二十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第二十一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