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契约上的留意点:
f在受理订货或订立契约时,应先确认工程现场及相关施行范围、规格设计等事宜。第十五条在受理订货或订立契约时,应依照下列四项条件选择交易公司、缔结付款条件:
1对于已往一向忠实履行付款条件的旧客户,可依照惯例认可本交易,但仍必须规定在6个月内收回货款。
2与新客户的交易,原则上在交货时必须同时收取现金。
3即使是旧日即已往来的客户,仍应依照其付款能力的好坏,采取由交货处代理受领或直接契约的方法。
4对于过去曾发生过支票不兑现或不信守契约行为的客户,一概不接受代理受款以外的订货方式。
第十六条免费的追加补货:交货后,若基于客户的要求或其他情况的需要,
必须免费追加机械器具或零件等物品的话,须事前提出附有说明的相关资料给总经理,取得其裁决。第十七条损失负担:
因前项而发生损失的责任归属问题,则另订条文规定。
f第十八条报告:从事销售业务人员对于本规则第八条所规定的内
容,应提出下列资料,并经由所属主管直接向董事长报告:
1每日的活动情况(每日)。23个月内的订货受理内容报告(每月最后一
日)。3收款预定(每月最后一天)。
第十九条报告的检查:根据前项提出的报告,管理科进行检查后,设立3
个月的营业方针计划,并对成果进行调查。第二十条订货确认、变更的通知:
1管理或生产部门针对生产能力进行评估,再依据订货受理报告书中的条件及内容,做好确认之后,迅速发出订货确认的通知或变更通知给负责人员。
2负责受理订货人员在收到前项变更通知后,须立即与订货者联络,并设法努力与订货人交涉,使订货条件符合规定。第二十一条管理科:
管理科应针对订货受理及交货等状况加以调查、分析,并负责督促交货事宜。第二十二条销售价格表:
f销售价格表须随身携带,但不可借给或流传到第三者手中。另外,经过公司许可借出的图表等资料,也应迅速设法收回。第二十三条目录等的配发:
目录及其他销售上的必要资料,必须慎选对象后发放。第二十四条销售奖金制度:
公司另设有销售奖金制度,以资奖励直接从事销售业务人员及特约店(代理店)。第二十五条货款的回收:
负责受理订货者应对货款回收事宜负责。第二十六条回收货款时的注意事项:
负责回收货款者必须遵守下列三点事项:1在受理订货或提出估价书时,应与对方谈妥付款条件。2在交完货后应立即提出清款单,在付款日须亲往收款,或寄出缴款委托函给对方。3经常与订货者保持密切联络,不断设法使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