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生了相应的权利和义务,此时受法律规范调控的法律关系即告产生)。
(2)法律关系的变更:1主体变更(主体变,相应权利义务也不变,也称为合同转让)。
2客体变更,是指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所指向的事物发生化(范围变更、性质变更)。
3法律关系主体与客体的变更,必然导致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即内容的变更。
(3)法律关系的终止: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不复存在,彼此丧失了约束力,包括,1自然终止(法律关系所规范的权利义务顺利履行);
2协议终止(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协商解除某类工程建设法律关系规范的权利义务);3违约终止(法律关系主体一方违约,或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某类法律关系规范的权利不能实现)。3工程建设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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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原因。按是否包含当事人的意志为依据分为两类,1事件(指不以当事人意志为转移而产生的自然现象),2行为(是指人的有意识的活动、行为包括积极的作为和消极的不作)。
(2)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1法律行为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2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3行为内容合法,4行为形式合法。
4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规定消灭其胜诉权的制度。分为,(1)普通诉讼时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期间)通常为2年;(2)短期诉讼时效(如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延付或拒付租金、;出售质量不合格商品未声明、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为1年;(3)特殊诉讼时效(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仲裁的期限为4年);(4)权利的最长保护期限(诉讼时效起算最长20年内)。
作业布置课后习题课后总结本章内容通俗易懂,内容讲授全面,学生学习重在认识与理解、雅典式教学方法有一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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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教案
章节
案例分析课
教学目的教学重点教学难点时间分配
了解民法、劳动法、环境保护法民法民法、诉讼时效
授课方式教学过程
编号:003案例教学
3课时
公司甲与公司乙签订了一份商品买卖合同,规定:甲于1997年6月10日前交货,乙验货后于6月15日付清全部货款60万元。此后,甲按时发货,但乙接货后只付了45万元,并在6月15日要求对剩余的15万元宽限一段时间。甲不同意,回电要求立即支付,乙接电后未予理睬。此间,甲负责该业务的人员离职,换人,管理较乱。到2000年7月2日,甲在清理合同时发现乙尚未支付上述15万元。于是向乙追偿15万元欠款及利息。(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