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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贷款操作规程试行中国农业银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贷款运作,实现贷款业务程序化管理,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和信贷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贷款通则》、国家外汇管理有关规定以及中国农业银行《贷款管理制度》、《短期贷款管理办法》和《中长期贷款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金融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第二条本规程是遵循审贷分离制和信贷部门岗位责任制要求,建立信贷工作横向和纵向制约机制,实现信贷相互制约、规范运作及程序化管理。本规程实行贷款调查、审查、审批、检查部门或岗位分离运作。第三条本规程适用于中国农业银行境内自营的本币、外币贷款业务。商业汇票承兑与贴现业务、中国农业银行向境外借款人提供贷款及境外分支机构贷款另行规定。
第二章借款申请与受理第四条借款申请。借款人应向开户行直接提出书面借款申请,说明借款币种、金额、期限、利率、用途、贷款方式、还款方式和借款人基本经营状况以及偿还能力等。第五条借款申请的受理。开户行贷款调查部门岗位负责接受借款申请,并对借款人基本经营状况及项目可行性进行初步调查。根据初步调查结果和银行资金头寸、贷款规模,由开户行负责人决定是否同意受理。第六条对同意受理的借款申请,贷款调查部门岗位通知借款人正式填写短期借款申请书或中长期借款申请书见附件一和附件二。借款人根据贷款人要求,向开户行贷款调查部门岗位提供以下全部或部分资料:一借款人及担保人基本情况;二借款人及担保人营业执照;三有权部门批准的借款人公司章程及有关合同;四有资格部门出具的借款人及担保人验资报告;五中外合资经营等企业公司同意借款的董事会决议;六借款人及担保人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七开户行会计部门开具的借款人已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的证明;八财政部门或会计审计事务所核准的借款人及担保人上年度财务报告,以及申请借款前一期的财务报告;九借款人原有不合理占用贷款的纠正情况;十抵押物、质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承诺书,保证人同意承担连带责任的承诺书;十一借款人及保证人年度信用等级证明;十二实行贷款证管理的地区,借款人及保证人持有的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行颁发的贷款证;十三购销合同、进出口批文及批准使用外汇的有效文件;十四生产经营或投资项目取得环境保护部门的许可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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