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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水安全确认签字移交制度
根据上级部门要求,为了切实抓好我矿井下地质构造和防治水治理工作,严格落实执行好“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掘后采”的防治水原则,杜绝满目揭露构造及水害事故的发生,特制定防治水安全确认签字移交制度。1、探水队必须按设计要求在工作面布置探水钻孔。2、探水队员负责人必须认真填写探放水工程移交单。3、探水队必须根据探水结果在移交单上填写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4、探水队负责人和工作面施工负责人必须在现场进行交接班不得在其它地点进行交接班或口头交接班。5、工作面施工负责人如发现工作面现场未进行探水的或探水孔不符合设计要求有权拒绝施工。5、发现水害情况,防治水负责人在交接单上未填写安全技术措施的必须停止作业。7、在交接单上负责人未进行签字的不得进行作业。
f探放水作业优先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矿井防治水工作,夯实防治水管理基础,结合山西省煤炭工业局下发的晋煤行发2011410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矿生产管理现状和重并重组整合后生产矿井水害防治工作出现的情况、问题、变化,进一步强化我矿防治水工作,对探放水工作优先进行作业,特制定本制度。1、以矿长为防治水第一负责人,总工程师负责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协助矿长负责本公司防治水工作决策、指挥和组织落实工作。2、以总工程师为组长,副矿长为副组长对防治水设计编制、实施和业务保安工作,同时制定本矿区域防治水工作规划和本年度防治水计划,对相应水害型制定的规划和措施。3、以防治水技术员积极编制矿井地质报告、水文地质类型信息,建立台账档案,采取地面调查、核查矿井资料,对重组整合的小煤矿采掘情况,进行走访老工人及当地群众、井上下物探、地面钻探验证方法,确实查清原有小煤矿开采情况,真实掌握矿区水害地点标高、采空区范围和积水量、巷道布置等情况,特别是可能越层越界开采的范围,做到采掘前水害预防措施到位。4、加强我矿防治水工作培训工作。所有参与煤矿防治水工作的管理部门监管人员、后勤管理人员和探放水工作人员都必须加强培训,未培训合格的不得上岗。5、建立健全防治水管理制度,各类人员防治水安全责任制、防
f治水管理运行制度、防治水安全确认签字移交制度。6、严格执行井下探放水规定。建立满足生产衔接需要的专业化探放水队伍,配齐配足探放水设备。7、对受水害威胁的区域,要及时按规定编制探放水设计,严格按设计进行探放水。必须严格执行“有掘必探、有采必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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