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出台27条优惠政策鼓励全民创业
1:实行“筹备期制度”新规:实行创办企业筹备期制度,筹备期1年。筹备期间符合国家法定前置审批条件的,允许正常生产经营,并享受新设立企业相关政策;对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除其从事的行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只要符合安全、卫生、环保要求,即允许生产经营。
解读:主要针对工商审批环节,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即新创办企业在工商注册手续不完备的情况下,比如营业执照没办下来,但只要已在工商部门备案,同时符合其他相关规定,即可在一年期限内展开生产经营,这即为筹备期。筹备期内,企业应完成各项手续的注册。2:注册资本“零首付”新规:对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的公司制企业,允许注册资本“零首付”,6个月内注册资本到位20,其余部分2年内到位。解读:过去,高额的注册资金往往会让创业者望而却步。该条新政,实现了“零首付”注册资本,缓解小型创业者创业初期资金紧张的状况,使更多人产生创业热情。3:土、林地经营权可“入股”新规:对农民兴办的有限责任公司,在土地、林地用途不变的情况下,允许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评估作价出资。
解读:过去我省并没有这种模式,最近两年,其他省份有所实践。该条政策,本着农民自愿原则,在相应条款规定下,允许农民以土、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评估作为投资成本创业,也可入股。4:“驰名商标”出资比例不限新规:创业者以“中国驰名商标”、“吉林省著名商标”作价出资组建股份公司,不受出资比例限制。
解读:根据相关法规,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在股份公司的出资比例,有其比例限制,如国家工商总局出台的“非货币财产出资比例最高可达企业注册资本70”规定。吉林省这两条新规,在地方领域打破了这个限制百分比。
f5:其他证明“替代”房产证新规:放宽创办企业经营场所限制。创业者不能提供企业经营场所产权证的,可凭房产部门出具使用权证明或银行产权抵押证明办理相关手续;农民创业者以私人住所为经营场所,不能出具产权证明的,可凭村委会出具使用权证明办理相关手续。
解读:以前必须提供经营场所的产权证,现可用其他证明代替,市场准入门槛降低了。6:冠省名更宽松新规: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上的各类企业,经当地工商局认定,可直接报省工商局核准,冠“吉林”或“吉林省”名称。
解读:各地对此限制门槛不同,一般而言,越发达地方要求注册资本越高。去年,我省在服务业行业已出台“50万元门槛”,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