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食品留样管理制度为确保全体师生食品卫生安全,特制定食品留样制度。一、学校食堂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必须留样,并在留样容器上粘贴统一印制的留样标签。留样标签应包含以下内容: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制作时间、制作人、留样时间、审核人等。二、留样的采集和保管必须有专人负责,配备经消毒的专用取样用具和样品存放的专用冷藏箱。食品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应配备有安全锁扣,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物品。三、留样食品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防止样品之间污染;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少于100克),温度保持在04℃。四、食品留样必须达到48小时,48小时之后,由专人负责及时销毁留样食品并对留样容器进行清洗消毒。五、留样食品原则上应包括所有加工制作的食品成品,经申请监管部门,许可后方可自行确定留样品种,留样的食品样品应采集在操作过程中或加工终止时的样品,不得特殊制作。六、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立即派专人监视留样设备,并及时提供留样样品,配合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不得影响或干扰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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