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1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高等教育【发文字号】学位办201128号【发布部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布日期】20110427【实施日期】201104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1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1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有关招生单位:现就2011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招生类别(一)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包括法律硕士(JM)、教育硕士(EdM)、工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MBA)、农业推广硕士(MAE)、兽医硕士(VMM)、公共管理硕士(MPA)、公共卫生硕士(MPH)、军事硕士、会计硕士(MPAcc)、体育硕士、艺术硕士(MFA)和风景园林硕士(MLA)。12
f(二)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二、报名及考试(一)报考条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条件分别见附件2、附件3。(二)报名方法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现场确认工作完成后,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检查汇总有效报名数据,为考生编制准考证,并将相应数据回传至学位网。10月15日后,考生可在学位网下载准考证。(三)资格审查考试成绩发布后,通过招生单位公布的复试分数线的考生登录学位网下载本人《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本人签名后将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然后按要求将《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交报考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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