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年月公司名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住所: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或: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至
日)。董事长司本念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曹鹤令为公司副董事
第五条
长,周蕊为公司监事,陈宏、司恒睿为公司董事。第六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股
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七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第二章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经营范围
办理各种小额贷款;办理票据贴现;办理贷款转让;办理与小额贷款相关的担保、咨询业务;办理贷款项下的结算;经批准的其他业务(以上经营范围,最终以市场金融服务办公室核准的为准)。
f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十条公司由5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
万元。股东姓名或名称
司本念曹鹤令陈周宏蕊司恒睿
出资额(万元)
1350万元600万元450万元300万元300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出资时间
货币货币货币货币货币
4520151010
(一)公司主发起人及其关联方的持股比例不超过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49%。(二)公司的注册资本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一次足额缴纳。小额贷款公司可以增资扩股,新引进股东资格应符合本办法规定,增资扩股方案应报市级主管部门核准。第十一条具证明。第十三条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股东应当在缴纳出资后,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
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第十四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第四章股东第十五条记载下列事项: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股东姓名或单位名称、住所和出资额,
f(一)姓名:司本念住所:银川市兴庆区大新镇上前城村08队094号出资额:135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45(二)姓名:曹鹤令住所:银川市城区光明巷532102号出资额:6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20(三)姓名:陈宏住所:出资额:45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15(四)姓名:司恒睿住所:银川市兴庆区玫苑小区92302号出资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