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地税外证
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地址外出经营地登记注册类型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应税劳务劳务地点年年年年合同总金额:仟伯拾万仟伯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意见:经办人:负责人:有效日期自联系电话:年月日起至年月以下由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填写
应税劳务结算金额缴纳税款情况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防洪保安费使用发票名称发票份数开具发票金额
号
微机代码
居民身份证号码
经营方式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是否本系统的施工队伍外出经营活动情况有效期限月月月月拾日至日至日至日至元年年年年角月月月月日日日日)合同金额
分(¥
税务机关年月日日
合计金额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意见:负责人:经办人:(公章)年月日
f注:本表一式四份,一份注册登记地税务机关开具时留存,一份报经营地税务机关留存,一份是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后由经营地税务机关核实签章后回注册登记地交主管税务机关,一份纳税人留存备查。
使用说明
1本表依据《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设置。2适用范围:纳税人需要临时到外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使用。3表中主要内容填表说明:经营方式:填建筑安装、服务、其他。劳务地点:填劳务实际发生的地点。4.本表由纳税人在外出经营前向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领取并填写有关内容;到达外出经营地在开始经营前向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后,经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签章,由纳税人持本表返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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