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小时应进行巡视检查一次,并规定做好各项记录,签姓名确认。
f十、每班应进行冲洗水位表及排污各一次,安全阀排汽试验,压力表冲洗存水弯管和各项安全保护装置校验应按规定的要求进行,并如实填写记录,签姓名认可。
十一、正常停炉时要先停止供油,稍后停止送风,保持水位高于正常水位。
十二、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紧急停炉:1、水位降到下极限以下仍不熄火和自动给水;2、不断加大给水及采取其他措施,但水位仍继续下降;3、水位超过最高可见水位(满水),经放水仍不能见到水位;4、给水泵全部失效或给水系统故障,不能向锅炉进水;5、水位表、安全阀和压力调节器全部失效;6、设置在汽空间的压力表全部失效;7、锅炉元件损坏、危及运行人员安全;8、燃烧设备损坏,炉墙倒塌或锅炉构架被烧红等严重威胁锅炉安全运行;9、其它异常情况危及锅炉安全运行
f燃油锅炉安全操作规程一、一般规定1.司锅工在操作前,应要检查锅炉燃油系统是否良好,安全装
置是否有效。2.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燃煤锅炉”安全运行规程中的有关规
定。二、锅炉系统1、冷锅升火前,应检查炉内有无积油,检查喷嘴和配风器。如有问题,应处理完善后再行升火。2、锅炉升火前,应起动引风机和鼓风机,保持炉膛负压为49~98千帕,炉膛和烟道通风要进行5分钟以上,排除可燃气体,以防点火时发生爆炸。3、点火时,应先给火后给油,开油阀时应先小开,着火后再开风门,然后调节,若喷油后不能立即着火,应立即迅速关闭油阀,停止喷油。待查明原因,通风5~10分钟,将炉内的可燃油气排出后再行点火。4、当锅炉点火后,待水温达到40~50℃时,才能启动循环水泵。5、升火过程中,司炉人员要加强监视,发现熄火要及时处理,以防炉膛爆炸。6、点燃后,要注意调节火焰中心,不得偏倾斜或过高,应在炉膛
f内居中,且分布均匀。7、停炉时,应防止急剧降温。在停止供油后,应先停鼓风机,后停引风机,然后关闭烟、风道挡板。8、事故停炉时,应立即关闭油阀,停止供油。9、认真做好设备仪表的维护保养工作,经常保持各处整洁干诤。发现漏水、漏气、漏油及不卫生情况不交班。三、供水系统1、水质合格,且当分汽缸压力低于03兆帕时,应补充软化水,直到05兆帕时停止补充水。水质不合格时,不能补水。严禁补充自来水。2、每天试用备用给水系统一次,保证停电时能可靠地供水。四、供油系统1、在阀门开关位置正常,油泵用手能自由转动,油路畅通,油温在60~80℃的情况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