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赛作品及技术文件PCB图、技术文档及竞赛作品于比赛当天下午17:00同时上交组委会进行评审。各队完成的全部文件存放在“2012DZJS××”(2位数字,竞赛队工位号,在月号下午抽签获得)文件夹中,提交的电子文件采用统一命名规则(类型名+工位号),不得以其它名称命名电子文件。因保密要求,在全部文件中不得出现单位名称、设计者姓名;电子文件名称如不符合命名规则,体现单位信息的,该队竞赛成绩将被取消。例如工位号为“02”的队,建立的文件夹名称为“2012DZJS02”,印制板图文件的文件名为“印制板图02”,扩展名为默认。竞赛操作结束后,参赛队要确认成功提交竞赛要求的文件,裁判员填写竞赛记录单,并要求裁判与参赛队代表双方签字确认。5)申诉与仲裁1申诉(1)参赛队对不符合竞赛规定的设备、软件、电子操作工具和材料备件等竞赛用具、用品,有失公正的检测、评判、奖励做法,以及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均可提出申诉。(2)申诉时,应递交由参赛队领队亲笔签字同意的书面报告,报告应对申诉事件的现象、发生的时间、涉及的人员、申诉依据与理由等进行充分、实事求是的叙述。事实依据不充分、仅凭主观臆断的申诉不予受理。(3)申诉时效:本轮次竞赛结束后2小时内提出,超过时效将不予受理申诉。(4)申诉处理:赛场专设仲裁工作组受理申诉,收到申诉报告之后,根据申诉事由进行审查,2小时内书面通知申诉方,告知申诉处理结果。申诉人不得无故拒不接受处理结果,不允许采取过激行为刁难、攻击工作人员,否则视为放弃申诉。2仲裁(1)组委会下设仲裁工作组,负责受理大赛中出现的所有申诉并进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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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012浙江省高职院校职业技能大赛电子产品设计与制作竞赛技术文件
以保证竞赛的顺利进行和竞赛结果公平、公正。(2)仲裁工作组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参赛队不得因申诉或对处理意见不服而停止比赛或滋事,否则按弃权处理。6)评分方法及奖项设定参赛队提交的比赛结果,即所设计制作的电子产品作品、技术文件,经裁判员确认后交检测组检测,根据检测评分标准(包括电子产品局部电路和元器件选择性设计、制作调试与装配工艺、技术文件、口试答辩)评分。赛项只设团体奖,其中一等奖10,二等奖20,三等奖30,获奖团队每位选手和指导教师获得相应证书。
附件:2012年浙江省高职高专电子产品设计与制作项目竞赛试题(样题)
2012年浙江省高职高专院校技能大赛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选拔赛电子产品设计与制作项目竞赛组委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