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颁发《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的通知
能源煤1989104号为了贯彻国务院发布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加强煤炭工业生产、基建施工和煤矿机械工业等企业包括附属企业的设备管理,能源部委托煤炭工业设备管理协会组织了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东北内蒙古煤炭工业联合公司、中国地方煤矿联合经营开发公司的设备管理部门,编写制定了《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经部审定,现予颁发。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贯彻实施。原煤炭工业部制定的有关设备管理规程、办法与本规程有不一致的,应按本规程贯彻执行。
各煤炭工业企业都要按照本规程的要求,制定出本企业的设备管理实施细则,并分别报送本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一九八九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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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目录
第一章总则3第二章各级设备管理部门的职责4第三章设备的前期管理5第四章使用与维护6第五章检修7第六章租赁、调剂、利用与调拨9第七章改造、更新与报废10第八章设备的基础管理12第九章教育与培训13第十章奖励与惩罚13附件一14
煤炭工业基建企业施工设备租赁管理试行办法14附表11大型主要施工设备16附表12可供对外租赁的施工设备明细表17附表13施工设备租赁合同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