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新郑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报告
新郑市发改委、物价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破除“以药补医”机制,降低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豫政【2014】67号)要求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2014】46号),按照“建机制、控费用、调结构、强监管”和相关配套政策同步实施的总原则,结合新郑市卫生系统实际情况,制定我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方案,依照上级文件精神,经委领导研究决定,并拟报经市发改、物价部门审核批准,现将我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方案上报如下:一、总体要求通过取消药品加成、调整医疗服务服务价格、改革收付费方式和落实政府办医责任等综合措施和联动政策,破除“以药补医”机制,降低群众医药费用负担,为本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夯实基础。二、公立医院改革的原则和内容:(一)、所有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二)、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
f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拟调整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以下几项:1、诊查费:门诊诊查费调整为XXX元次(包括普通挂号费、诊查费、药事服务费);急诊诊查费为XXX元次;专家门诊(副高)调整为XXX元次、(正高)调整为XXX元次;住院诊查费调整为XXX元日。调整后执行标准为在原有的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5。2、护理费:等级护理费调整为XXX元日;特级护理调整为XXX元小时,其他护理费原则上在现行基础上上调XXX。调整后执行标准为在原有的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5。3、治疗费:调整后的治疗费收费标准为在原有的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5,其中小儿静脉输液可适当在原有上浮标准上进一步提高上浮百分比。4、手术费:调整后的手术费收费标准为在原有的手术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5。5、床位费:调整后的床位费收费标准为在原有的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8。6、其他:规范临床路径管理,科学合理制定临床路径管理各病种治疗费用总额,做到各病种费用总额在原有基础上有升有降。
f拟调整的医疗服务项目、临床路径管理病种目录和价格详见附表。(三)、以上医药价格与药品零差率销售政策和医保支付制度改革,自2014年11月1日起同时执行,并按规定做好总额预付和调整后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和宣传工作,其他病种付费和医疗服务价格仍按原规定执行。三、公立医院改革的保障措施:(一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