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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报警系统1操作说明火警处理:当发生火警时,首先应按“消音”键中止警报声。然后应根据控制器的报警信息检查发生火警的部位,确认是否有火灾发生;若确认有火灾发生,应根据火情采取相应措施。例如:启动报警现场的声光警报器发出火警声光提示,通知现场人员撤离;拨打消防报警电话报警;启动消防灭火设备等。若为误报警,应采取如下措施:检查误报火警部位是否灰尘过大、温度过高,确认是否是由于人为或其它因素造成误报警;按“取消”键使控制器恢复正常状态,观察是否还会误报;如果仍然发生误报可将其隔离,并尽快联系相关单位进行维修。故障与异常处理:当发生故障时,首先应按“消音”键中止警报声。然后应根据控制器的故障信息检查发生故障的部位,确认是否有故障发生;若确认有故障发生,应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当报主电故障时,应确认是否发生市电停电,否则检查主电源的接线、熔断器是否发生断路。当报备电故障时,应检查备用电池的连接器及接线;当备用电池连续工作时间超过规范时间后,也可能因电压过低而报备电故障;若为现场设备故障,应及时维修,若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排除的故障,应将其隔离,待故障排除后再利用设备释放功能将设备恢复;若系统发生异常的声音、光指示、气味等情况时,应立即关闭电源,并尽快通知相关单位。启动停动:当确认发生火警时,可通过手动方式快速启动消防灭火设备。总线制设备:根据手动消防启动盘的透明窗内的提示信息找到要启动的设备对应的单元,按下这个单元的手动键,命令灯点亮,启动命令发出。若再次按下该键则命令灯熄灭,启动命令被终止;保护备电:当使用备电供电时,应注意供电时间不应超过规范时间,若超过规范时间应关闭控制器的备电开关,待主电恢复时再打开,以防蓄电池损坏。
2火灾报警控制系统一般操作规程
f一、火灾自动报警控制系统的组成本工程的火灾报警控制系统由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消火栓启泵按钮、声光讯响器、消防泵、排烟风机、排烟风阀、消防电话等设备组成。二、系统的简单操作1.开机:首先打开系统的“空气开关”,为系统提供交流220V供电,然后打开系统内的“备电开关”,打开“电源盘”的“主电开关”和“备电开关”过两分钟后打开主机的工作开关,系统进入自检程序然后进入正常工作状态;2.消音:在发生火警或故障等警报情况下,控制器的扬声器会发出相应的警报声加以提示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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