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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区信用担保公司)的运作行为,维护区信用担保公司、协作银行和被担保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贷款通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公司名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
第四条公司经营期限:永久第五条区信用担保公司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依法享有民事权利,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六条区信用担保公司享有由股东出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不得成为其他经济组织的无限责任股东。第七条经营原则:区信用担保公司在确保担保资金安全运行的前提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省、市产业导向,围绕东区经济工作重点,以安全性、流动性、合法性为基本准则,坚持市场化运作、资本保值增值、防范风险、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的经营原则,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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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符合公司担保条件的辖区内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和配套服务。第八条经营范围:短期银行贷款担保、中长期银行贷款担保、融资租赁担保、经济合同履约担保等担保业务。第九条经营方式:依照《贷款通则(试行)》规定的贷款程序,按
照《担保法》的规定,接受辖区内中小企业委托,经公司业务管理人员调查核实,公司董事会审查通过,对委托人提供信用担保,担保形式为保证。第十条公司经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并领取法人营业执照
后即告成立。第二章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
第十一条区信用担保公司的注册资金为
为全体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认缴的出资额。其中:由区政府授权区财政出资1000万元,其他股东募集第十二条万元。
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或减少必须经股东会代表三分之二
以上表决权股东一致通过。增加或减少的比例、幅度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且必须不得影响公司的生存和发展。第十三条凡持有本公司出具出资证明的为本公司股东,股东为法
人的,由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行使股东权利。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一览表(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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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股东名称
组织形式
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认缴时间实缴出资额资金到位时间实缴比例货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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