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略)。
三、强制措施文书:
(1)呈请拘传报告书:是承办案件的单位在侦查过程中,需要犯罪嫌疑人到案接受讯问时,报请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的文书。内容:○1首部:只写制作文书名称:“呈请拘传×××报告书”。○2正文:
报告导语(略)、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出生民族文化程度身份证号码住址单位及职业;简历)、拘传理由(简要案情、合未能传唤不到案受讯,或直接拘似的理由)、对犯罪嫌疑人的拘
传意见和法律依据。○3尾部(程式句)。补充:拘传是指公、检、法机关对于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传唤不到庭,或也可直接拘传)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式,是我国刑事诉讼
强制措施体系中最轻的一种(不超过12小时)。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法院×)在侦查过程中,在紧急情况下,依法临时剥夺某些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不超过14日,多次、流窜、结伙作案可延长至37日)。
呈请拘传×××报告书
×公传字(19××)第××号
犯罪嫌疑人刘××,女,××出生,汉族,,系××市××公司会计(基本情况)。
1968年9月至1974年7月在××县××路小学读书;1978年在××县××中学毕业后考入××市财会学校学习;1981年分配到××
市××公司任会计(简历)。
19××年3月,犯罪嫌疑人刘××……刘作案后逃离现场。此案已被本局刑警队侦破。上述事实说明,
刘××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故意伤害罪。因犯罪嫌疑人刘××正在哺乳自
己的婴儿(8个月),于19××年4月7日被取保候审。(拘传理由)。
我队为及时查清刘××犯罪的具体情节,于5月3日向刘××送达了《传唤通知书》,令其于5月4日上午9时到本局刑警队
接受询问。但刘以“要上班”为由,拒不到案。为及时查清刘××的犯罪事实,尽快结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
条之规定,拟将刘××予以拘传,强制其到案受讯。
妥否,请批示
××县公安局刑警大队
承办人王二合
2007年12月1日
附:1、本案材料12页。
(2)取保候审决定书、执行通知书(多联式填空文书):是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凭证文书。取保候审可以发生在刑事诉讼的各阶段,最长为12个月,由公安机关执行。
f(监视居住最长为6个月)。该书适用于被或未被挽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000000《取保候审决定书》正本:○1首部(制作机关、文书名称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