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绪论
一、法律文书:是指我国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检察院、法院、监狱,以及公证机构、仲裁组织依法制作的,处理各类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的法律法律文书,和案件当事人、律师及律师所自书或代书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的总称。(即规范性法律文书以外(即法律),所有非规范性法律文书)。
二、法律文书的分类:○1依制作主体不同,侦查、检察、诉讼;公证、仲裁、律师实务文书。○2依写作和表达方式:文字叙述式、填空式、表格式、笔录式文书。○3依文种:报告类、通知类、判决类、裁定类、决定类文书。○4按文书体例(P16,07增):信函式(落款是受文单位)、致送式(如各种诉状,落款是致送单位)、宣告式(如判决书等,面向当事人或听众,故落款无致送人,而写受文单位)、表格式和实录式。
三、法律文书的基本特点:○1制作的合法性;○2形式的程式性(结构固定化、用语成文化);○3内容的法定性;○4语言的精确性;○5使用的实效性。
四、法律法律文书的作用:具体实施法律的重要手段;进行法制宣传的生动教材;有关法律活动的忠实记录;综合考核干部的重要尺度。
五、法律文书写作的基本要求:○1遵循格式,写全事项;○2主旨鲜明,阐述精当;○3叙事清楚,材料真实(写清事实基本要素、有关定性、法律责任及影响问题严重程度等关健情节具体叙述;因果关系交代清楚;争执焦点抓准记清;财物数量记叙确切;叙述事物平实有序;材料选择真实典型);○4依法说理,折服有力(列举事实证据确凿、分析整理以法为据、据案引法依法论理、前后照应统领全文)○5说明情况,简洁明晰;○6综合表达,叙议为主;○7行文章法,因文而异(多指辩护词等,行文章法的几种不同类型:由事而理,由理而断;突出重点,兼顾一般;把握焦点,明辨是非;论辩说理,章法多样);○8语言精确,朴实庄重(要求:表意精确,解释单一;文字精炼,言简意赅;文风朴实,格调庄重;语言规范,语句规整;褒贬恰切,爱憎分明;语言诸忌,竭力避免)。
二、公安机关的法律文书侦查文书
侦查文书:是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和其他依法具有侦查职能的检察机关、海关辑私机关、监狱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依法制作或者认可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公安部于2002年12月18日颁布了《安全机关刑事法律文书格式(2002版)》,并于2003年5月1日起施行。
侦查文书按侦查办案程序可分为如下八大类:一、立案、破案类文书:
(1)接受刑事案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