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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实习等并通过教研室组织考核效果良好者才能取得任课资格。
第十二条各学院要做好研究生教学实习和兼任助教的管理工作。应指派专人按照教学要求对安排教学工作的研究生进行指导对受聘兼任助教工作的研究生进行考核。研究生兼任助教必须按个人申请→导师推荐→学院审批的程序办理在学研究生担任主讲任务要经学院批准以确保教学质量。
第十三条学院要注重对教师的基本职责、师德表现和业务能力进行全面考核。在教师的教学方面主要考核其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态度和教学效果等方面。
第十四条教师在开课前要熟悉教学大纲认真书写教案熟练地掌握课程内容熟悉重点和难点至少写出三分之一以上的讲稿合理采用教材和教学参考书了解各个教学环节的工作程序掌握所开课程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针对课程内容对象制定出教学周历并交教研室审定。
第十五条教师在课堂教学过程中或结束后要征求学生对课程教学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在教学工作之余教师要坚持学习性听课尤其是听教学效果好的教师讲课以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第十六条学院中心每学年应对每位主讲教师和助教进行一轮教学质量调查对不满意率高于70的教师经督学或专家调查教学质量确有问题的暂停其担任课程主讲资格经培训并由同行教师和学生评价合格后才能重新担当主讲。对学生反响较大、确实存在问题的教师予以停课。
f第十七条新任课教师在正式上课前要通过本单位组织的试讲。教师开新课教学大纲需经本单位主管教学的领导批准教学内容应是本人已形成的教学和科研成果并经教研室认同。
第十八条教授、副教授必须承担本科教学工作。一般情况下55岁以下的教授、副教授原则上每学年至少为本科学生讲授一门课。如无特殊原因连续两年不服从学校安排讲授本科课程的可不再聘任其担任教授、副教授职务。学校鼓励院士和知名教授为本科生讲授基础课或开设专题讲座。
第三章课堂教学
第十九条课堂教学是指教师在课堂广义上进行的讲授。教师依据教学大纲根据本专业培养计划课程的教学目的和计划学分数安排讲授内容。
第二十条教学大纲是教师进行教学工作的基本文件是对学生考核的依据也是检查教师教学的依据。教学大纲应包括教学的目的和要求、课程的讲授内容、教学重点与难点、学时分配与进度计划、教学环节安排、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考核方式等。教学大纲要在教研室内充分讨论集中集体智慧。教学大纲一般每四年全面修订一次特殊情况下也可提前修订。教学大纲制定后经学院审核批准要认真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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