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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厂产品检验管理制度
或经检验不合格而流入下道工序者,罚当班质检员100元批次;罚接收工序作业人员50元批次。74本制度中罚款金额未注明处统一按20元人次标准执行处罚。8、本制度由品管部制订并负责解释。9、本制度从颁发之日起执行,原有相关制度及规章即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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