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和权限。92行政诉讼参加人:是指因与行政争议存在直接利害关系而参加行政诉讼的整个过程或主要阶段的人及与他们的诉讼地位相类似的人。93行政诉讼参与人:是指除审判人员,书记员,执行人员以外的参与行政诉讼的人。94行政诉讼当事人:事指因具体行政行为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到法院起诉应诉和参加诉讼,并受法律裁判约束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行政机关。95行政诉讼原告:是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或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依法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96行政诉讼被告:是指作出原告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并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而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97行政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具体行政的侵害,而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人民法院通过行使审判权,依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诉讼行为。98执行阻却:是指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导致执行程序暂时不能进行或者根本不能进行的特殊情况。99第二审程序:是指上一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根据当事人在法定期限提出的上诉,对下一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尚未生效的行政判决或者裁定进行重新审理程序。100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违反法律法规依法对案件再次进行审理的程序。101行政案件的执行: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在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强制其履行义务,保证生效法律文书的内容得到实现的活动。102诉讼阻却:是指由于某些特定的原因,使诉讼过程中断或者不能按正常程序进行审理和裁判。103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因同一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或者因同样的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诉讼。104选择复议原则:是指在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必须经过复议的情况下,相对方对行政处理决定不服时,既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法律规定的特定机关申请,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不经复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105行政诉讼强制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过程中,为保证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和人民法院裁判的顺利执行,对有妨害诉讼秩序行为的人所采取的强制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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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06执行回转:是指执行程序完毕后,因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依法被撤消,或者出现其他原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