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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取消施工许可证资金到位证明施工合同备案废止《建筑节能审查》
住建部官网接连发布三份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决定、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和废止有关文件的决定。大调整《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废止《关于加强民用建筑工程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建科〔2004〕174号)和《关于认真做好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宣贯、实施及监督工作的通知》(建标函〔2005〕121号)。此几份通知是直接响应2018年6月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全面清理各类证明事项,年底前先行取消申请施工许可证时需提交的资金到位证明等一批证明事项和2018年5月份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中提出的取消施工合同备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等事项。建筑业迎来大变革!!
其中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里明确提出:
一、删去第四条第一款第七项。(七)按照规定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删除)《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把“按照规定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删除此款内容,加上之前上海、北京、厦门等地发文部分工程项目不再强制监理,所以这些种种迹象的表明值得大家玩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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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二、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中将第四条第一款第八项修改为:“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
原条例:“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本单位截至申请之日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诺书或者能够表明其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其他材料,以及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修改为:“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施工许可证资金到位证明等条款修改为“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是直接响应2018年6月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全面清理各类证明事项,年底前先行取消申请施工许可证时需提交的资金到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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