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作奖惩制度
为深入贯彻河北省《学校安全工作暂行规定》《学校消防工作暂、行规定》《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安全职责,落实责任,严肃纪律,加大安全管理力度,杜绝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学校特制定我校安全工作奖惩制度。具体内容如下:评价方法一、在全校安全工作无问题的前提下,学校对一年内认真执行安全工作制度,没有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教职工,按照上级奖励数额进行按比例奖励。二、奖金来源:学校自筹资金中支付。三、奖励范围:1、在抢险救灾、防控重大流行性传染性疾病,为挽救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不受损失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2、在上级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和相关活动中,受到领导表扬和嘉奖的单位和教职工;3、遇到来自校内外突发性事件,临危不、挺身而出,为保护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四、奖励办法及金额:在学校推荐、申报的基础上,经教育组领导的研究,领导班子会通过后执行。奖励金额为200元,并报上级机关。五、惩罚1、执行一票否决,取消直接责任人的评优评先资格。2、对日常工作中,因管理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失职、失误造成师
f生上海和学校财产损失的领导、教职工,按其程度进行罚款:①轻微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内的,直接责任人扣当月工资,并报教育组备案。②一般事故,级)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直接责(3任人做检查并扣当月工资,学期不得评优评先,主抓、主管领导扣当月工资,教育组对学校指出批评;③一般事故,级经济损失在500010000元以下,2直接责任人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扣发学期工资,并做深刻检查;教育组对学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通报批评,扣发第一责任人、主抓、主管人员学期工资。④对瞒报、弄虚作假的单位及教职工从严从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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