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必须提前30日递交书面申请予主管,经批准后,在与店长及相关人员交接清楚后,方可离职。擅自离职的,扣除所有工资!提出后未按管理人员提出时间,提前离职的按旷工3天处理,即罚款300元,并解除合同。
当月有任何假期(正常休假除外)、调班超出3次、迟到、早退、旷工有任一种1次者,扣除当月全勤奖。
纪律处分
为保障公司的正常营运,为顾客提供一流的服务,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公司员工均应遵守本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时,公司将以事实为依据,按照其所犯过失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执行相应的纪律处分,对犯有严重过失的员工,需要进一步查核事情真相的,可对其进行停职调查,停职时间不超过十四天。纪律处分分为口头警告、严重警告、解雇、开除。凡受到解雇或开除处分的员工,公司将不作任何经济补偿。
(一)口头警告受到口头警告处分的员工,将被扣罚人民币贰拾元整。犯有下列过失之一者
将受到口头警告处分:(1)店长发现部属有违规行为不予以及时纠正和不进行记录(2)在店铺内吃食品;(3)上班期间有顾客时或者在卖场接打私人电话,(4)收银台门未关和钱箱抽屉未锁。(5)会客时未请示店长或者在卖场会客超过半小时(6)使用店内设备、用于私人用途;(7)工作表现差,效率差经教育仍不改正;(8)对自己负责区域的陈列和卫生未达到要求;(9)在工作岗位或工作时讲粗言秽语;(10)当值接待人员未在指定区域接待;(11)未按照周标准作业开展工作;(12)上班时未穿工装和工牌,工装不整洁。
(二)严重警告受严重警告处分的员工,将被扣罚人民币五十元整。犯有下列过失之一者将受到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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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任何时间在公司内饮用含酒精的饮料或未经批准在工作时间饮用含酒精饮料者;(2)当班时睡觉;上下班不签到;(3)工作态度恶劣;(4)由于疏忽违反公司的安全制度;(5)工作中故意不服从店长或经理的批示;(6)散播公司、上司、同事带有污蔑性的谣言;(7)故意留下顾客的贵宾卡,私自打折;(8)无故旷工一天;(9)未经店长或经理批准离店办私事者;(10)在店铺上与同事吵架;
(三)解雇犯有下列严重过失之一者,将被立即解雇,并扣发人民币叁佰元整:(1)对客人粗暴无礼,使公司名誉受损;(2)在醉酒或服用麻醉品的情况下工作;(3)恐吓、威胁、无理干扰同事或顾客,破坏公司团结者;(4)在店铺内参与打架、斗殴;(5)未经允许,拿走公司的财物;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