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修正案导读四、《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修正案导读(一)导入案例2015年4月21日中纪委监察部网站通报湖南省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案例,其中4起为违规“三公”消费的典型案例。1株洲市天元区委常委、组织部长童某,株洲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石某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4年12月17日中午,童某率下属在天元区一饭店宴请石某,石某等人在就餐时不同程度饮用了白酒,宴请花费公款3775元。株洲市纪委给予石某、童某党内警告处分,其他12名参加公款宴请人员分别由所在单位进行调查处理,责令参加公款宴请人员退赔相关费用。2常德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委610办主任万某,常德市委610办副主任、副处级纪检员龚某,常德市委610办副主任兼市公安局副局长戴某等人公款国内旅游问题。2014年11月22日、12月5日,常德市委610办分别由龚某、戴某带队,分两批组织本办干部及各区县(市)610办主任共21人赴浙江、江苏学习考察,在考察期间均参观了部分旅游景点,共计消费1026895元,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万某对此负主要领导责任。常德市纪委给予万某、龚某、戴某党内警告处分,参与此次变相公款旅游的党员干部,已报销差旅费的,由所在区县(市)纪委及相关纪工委追缴上缴国库;未报销的,一律由个人承担。3邵东县交通局原党委副书记、副局长罗某公车私用问题。2014年12月2日,罗某到邵东县水东江镇检查工作结束后,用公车将在衡阳县集兵镇吃喜酒的亲属从衡阳县接回邵东县。邵东县委给予罗某免职处理,邵东县纪委给予罗某党内警告处分。4湘阴县发改局违规发放津补贴和福利问题。2014年以来,湘阴县发改局违规发放干部职工福利补贴3次共计77500元。湘阴县纪委对县发改局局长李某予以诫勉谈话,给予分管财务工作的副局长杨某党内警告处分,责成县发改局将违规发放的福利补贴收回并上缴国库。
f(二)修法背景《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下文称《预算法》)于1994年3月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实施以来,对“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健全国家对预算的管理、加强国家宏观调控”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预算法》的缺陷和不足难以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以及“科学的财税制度是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财政“治国”理念加快了财税体制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