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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胜任者;
(3)合同期满,按公司规定,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者(按劳动合同法规定提前申请);
(4)公司进行整理期间,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或生产淡季确需裁员者;
(5)男员工年满60周岁,女员工年满56周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者。
4开除1)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予以开除,所以薪资不予结算,情节严重者,赔偿公司损失,并移交执法机关依法处理;2)盗窃公司或其它员工财物者;
3)对同事或上司威胁、暴行或公然侮辱他人人格之行为者;
4)品行不端,利用职务之便窃取公司商业机密或泄露公司机密,严重损害公司信誉利益者;
f5)伪造公司印信或冒充上级主管签名擅用公司名义者;
6)在公司内聚赌、拉帮结派、打架斗殴情节严重者;7)故意损坏公司设备、设施、原材料、产品或其它公物及重要文件资料者;8)不服从管理、散布谣言、消极怠工或罢工者;
9)行贿受贿、营私舞弊、挪用公款、贪污公司财物者;10)连续旷工3天(含),当月累计旷工5天(含)或全年累计旷工10天(含)以上者;11)严重违反公司制度或规定,造成恶劣影响者;12)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法律制裁者。
第三条员工主管与辞职员工积极沟通,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努力挽留,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第四条凡要求离职的员工,到人力资源部领取《员工离职申请表》。填写辞职事由,按程序报各级领导审批后交人力资源部存档,辞职到期按规定时间办理好各项移交手续后,方可离岗。
第五条员工辞职申请获准,则办理离职移交手续。各部门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第六条在所有必须的离职手续办妥后,到财务部领取工资。
第七条公司可出具辞职人员在公司的工作履历和绩效证明。
第三章
离职谈话
第八条员工辞职时,该部门经理与辞职人进行谈话;如有必要,可请其他人员协助。谈话完成下列内容:1审查文件、资料的所有权;2审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3审查
f其掌管工作、进度和角色;4阐明公司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记录离职谈话清单,经员工和谈话经理共同签字,并存公司员工档案。第九条员工辞职时,人力资源部门应与辞职人进行谈话,交接工作包括:1审查其劳动合同;2审查员工的福利状况;3回答员工可能有的问题;4征求对公司的评价及建议;5记录离职谈话清单,经员工和谈话经理共同签字,存入公司员工档案。第十条辞职员工因故不能亲临公司会谈,应通过电话交谈。
第四章辞职手续
第十一条辞职员工应移交的工作及物品1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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