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音乐史及欣赏》期末复习指导国音乐史及欣赏》
(一)考核说明1、考核依据本考试说明是根据夏野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中国音乐简史》拟定的,考试命题以本考试说明为依据,不超出本说明规定的要求与范围。2、课程总成绩的记分方法课程总成绩按100分计算,考试成绩占80,平时成绩占20,60分为及格。3、考试的要求与形式(1)考核要求学习本课程要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要求考生了解并掌握从事音乐教育工作最必需的音乐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借以提高音乐教育专业学生的专业知识。本课程的考试既重视知识、理论的考核,又重视应用能力的考核。考核分三个认知能力层次,即从了解、理解、掌握三个层次进行命题。各层次的含义如下:了解:是指学习本课程后,对于基本知识、基本概念必须有透彻的了解,并且能够准确地表述。理解:本层次要求达到的水平是在了解的基础上,系统、全面地把握本课程的基本理论,能对有关问题进行正确的阐释。掌握:是指能够掌握分析问题的技能,能够运用学到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分析和解决有关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2)组卷原则a本课程的考试命题严格掌握在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要求和教学内容的范围之内。b考试命题应覆盖各章。既要全面又要重点突出。c试卷要反映认知能力各个层次的题目,也要考查简单应用能力。简单应用能力是指在理解的基础上,能够利用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分析和解决有关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在一份试卷中,各层次题目所占分数比例大体是:了解占20,理解占30;简单应用占30;掌握占20。d试卷题目难易程度的安排。题目难易程度分为四个等级:即容易、一般、较难、难。在一份试卷中四个等级所占的分数比例大体是:容易占
f20;一般占30;较难占30;难占20。试题认知能力层次和难易程度是两个不同概念,在各个认知能力层次中都可以含有难易程度不同的题目。在命题中是二者兼顾,统筹安排的。每次考试试卷的难易程度基本一致。3试题类型及结构本课程试卷采用题型分为:填空题、名词解释、听音欣赏题、简答题、论述题。各类题型的分数大体比例为:填空题占10,名词解释占20,分析题占40,简答题占15,论述题占15。4考核形式期末考试采取闭卷、笔试。卷面分值100分。5答题时限考试时限为90分钟。
(二)《中国音乐史》期末复习大纲第一章远古夏商时期重点掌握1、原始乐器2、音乐的起源第二章周秦时期重点掌握1、2、西周的宫廷音乐“八音”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