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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税、普惠制5、保税区内的加工企业内销的进口料件或其制成品,分别以料件或制成品申报内销时的价格估定。关税按税率制定划分:自主关税、协定关税6、加工贸易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以申报内销时的价格估定。我国《进出口关税条例》规定,进出口货物,应当依照税则规定的归类原则归入合适的税号,并按照适用的税率征税。其中:1、进出口货物,应按纳税人申报进口或者出口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2、进口货物到达之前,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的,应该按照装载此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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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进出口货物的补税和退税,应按该进出口货物原申报进口或出口之日所实施的税率。但有特例情况:①原按特定减免后补税,按再次填写报关单申报办理之日税率;②保税性质进口货物转内销,按申报转为内销之日税率;擅转,按查获日;③暂时进口转正式进口,按申报正式进口之日税率;④分期支付租金,分期付税,按再次填写报关单申报办理税率;⑤溢卸、误卸需征,按原运输工具申报进口日实施的税率,无法查明,按补税当天税率;⑥税则归类的改变、完税价格的审定或其它工作差错需补税的,按原征税日期税率;⑦批准缓税进口以后交税,不论分期或是一次交清,按原进口之日税率;⑧查获的走私补税,按查获日期税率。
原产地规定:
税号及所对应的货品名称以海关合作理事会制定的国际通用的协调编码(HS编码)为基础。全部产地生产标准,实质性加工标准(四位数税号一级的税则归类已经有了改变,或者加工增值部分所占新产品总值超的比例已超过30及以上的)对机器、仪器、器材或车辆所用零件、部件、配件、备件及工具,与主件同时进口且数量合理的,其原产地按主件的原产地确定,分别进口的则按各自的原产地确定。
小税种(二)关税(1)
范围税率税收优惠征收管理及纳税申报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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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征税对象:准许进出境的货物和物品2、纳税义务人: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原产地不明的货物实行普通税率。(最惠国税率不一定是最低的税率)
1、进口关税税率:①种类:2002年起,进口关税分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关税配额税率等;②计征办法:进口商品多数实行从价税,对部分产品实行:从量税、复合税、滑准税2、出口税率:一栏税率20%~40%3、特殊关税:报复性关税、反倾销税与反补贴税、保障性关税。
分为法定减免、特殊减免、临时减免一、法定减免:1、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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