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重伤事故,应立即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报告,同时向施
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死亡事故还应向张家港市公安局、人民检察院及张家港市工会报告。分包单位的人身死亡或重伤事故由总包单位负责上报。
5216承包商发生一般以上机械事故、火灾事故,重大交通事故(含厂内交通事故),应立即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报告。其中火灾事故,承包商还应立即向张家港市公安消防支队报告。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施工单位应先向张家港市交警部门报告。
546即时报告内容526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526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5263事故的简要经过;526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5265已经采取的措施;526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547事故、事件即时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补报。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53事故、事件应急处置
531建设单位及各参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应急管理的规定,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532事故、事件发生后,当事人或最先发现者应及时采取自救、互救措施,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事故责任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根据对其性质、严重程度、可能扩大的趋势等情况的判断,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做好抢险、医疗救助、物资保障、善后处理等工作,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533发生事故、事件时,事发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在单位时,应在接到报告后第一时间返回,在事故、事件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赶赴现场的人员,应遵循统一指挥的原则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54事故、事件调查541对于一般及以上事故,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相关规定。相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调查处理,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视事故归属情况配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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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542重伤、轻伤或未遂事故由事故责任单位组织调查处理,在事故发生24小时内召开事故分析会,对事故进行调查。
543重伤、轻伤或未遂事故按以下程序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在15天内将事故调查报告及时上报建设单位备案。
5431监理单位人员发生的重伤、轻伤或未遂事故由监理单位负责调查处理,建设单位视事故情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