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办公电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办公设备管理,合理使用电脑,结合公司现状,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在公司统一政策指导下,充分考虑各单位、各部门实际情况,坚持企业和个人合理负担,按照“新人新制度,老人老办法”,逐渐过渡到实现全体管理人员的办公电脑配置货币补贴。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因工作确需使用电脑办公的管理人员,包括公司在册职工、劳务派遣员工、借用其他单位员工及其他用工形式的员工。
第二章办公电脑配置及管理
第四条公司各单位根据部门工作需要和现有办公电脑使用状况,确定由单位配置办公电脑的数量及分配。
第五条公司各单位除有闲置的办公电脑外,不再为新进员工配置办公电脑,由员工个人自购自带笔记本电脑办公。
第六条公司机关各部门(市场营销部门除外)只额外配置一台笔记本电脑,供员工出差使用,市场营销部门根据其业务需要,经公司领导审批可额外配置多台笔记本电脑。笔记本电脑由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不允许私人占用。
f第七条如部门人员出差时间较为集中,部门内笔记本电脑数量不够,由综合管理部协调安排,如公司可供协调使用的笔记本电脑数量不够,可临时征用员工个人笔记本电脑,公司按实际使用天数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10元天。
第八条各单位行政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对单位配置的办公电脑(包括台式电脑和笔记本电脑)登记好管理台账,并做好日常管理与维护工作,每年年末对电脑进行盘点和核账。
第九条单位配置的办公电脑使用中出现故障,员工应及时到单位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报修并说明故障原因,如为个人故意或因使用不当过失造成的损坏,维修费用由个人承担,非个人原因造成的损坏,维修费用由单位承担。员工因个人原因遗失办公电脑的,应及时主动向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电脑折旧后价格赔偿。
第十条公司配置的办公电脑经核实达到报废条件,员工可选择由个人自购自带电脑办公。员工个人自购自带电脑须满足正常办公应用需要,达到相关配置要求,电脑产权归个人所有,公司按月给予补贴。补贴标准:200元月。
第十一条员工个人办公电脑由个人自行保管与维护,因个人保管或使用不当,造成电脑遗失或损坏,责任自负。不能因个人使用或其他客观原因影响工作,电脑出现故障应及时维修,个人电脑公用补贴已包含电脑日常维护维修及增
f加硬件配置的费用,员工不得以任何形式报销与该电脑相关的上述费用。
第十二条员工故意损坏或毁坏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