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信访事项中的重要情况需要反馈办理结果的,可以直接交由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办理,要求其在指定办理期限内反馈结果,提交办结报告。
3对于信访人提出的哪些信访事项,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及其他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答:《信访条例》的规定,对于以下四种情形的信访事项,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及其他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第一,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对属于权力机关、司法机关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行政机关无权受理,但要告知信访人向有权处理的上述机关提出。
第二,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这是为了督促信访人积极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纠纷,维护权益。为了充分保证信访人的合法权利得以救济,新修订的《信访条例》要求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及其他行政机关应当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第三,信访人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事项在规定期
f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第四,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4试述畅通信访渠道的基本要求和目前存在的问题是什么?
答:近年来,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新旧体制转轨以及社会格局的调整,我国经济体制、经济运行方式、社会组织形式、群众生产生活方式等方面都发生了深刻变化,大量的人民内部矛盾通过信访渠道显现出来。原有的信访工作方式已经不能适应社会形势的发展和法制化进程的要求,信访渠道承担着前所未有的压力,各个环节也不同程度地暴露出一些问题。突出表现在1受理主体职权不清、权限不明,导致行政机关之间对于信访事项相互推诿、上推下卸。2信访事项受理渠道和办理渠道程序规定过于原则,行政机关的责任欠缺,使得行政机关对信访事项处置的随意性较大,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问题长期得不到纠正。3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法律地位不明确,工作职责不统一,不能充分发挥应有作用。比如,对于信访工作机构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缺乏督办的要求和规定,导致多数信访问题石沉大海,信访工作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地将群众信访情况向党委、政府报告,但缺乏深入研究分析,只提出问题,不提出可行性意见和建议;对于和群众切身利益冲突的政策性问题,调查研究较少,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