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劳务承包合同(消防)
甲方:泰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最高人民法
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使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国家法律、法
规、条例、条令,为确保消防工程按期完成,按照高标准、严格要求完成
施工任务的总体目标,本着诚信、互惠互利,明确双方权利、责任、义务的原
则,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甲方将九峰还建社区二期三区B6、B7、B8、
B9楼及地下室工程的消防火灾报警、消火栓、自动喷淋工程的消防工程
承包给乙方,特签订以下合同条款:
一、工程名称:九峰还建社区二期三区B6、B7、B8、B9楼及地下室
二、工程地点及规模:九峰王家店
三、承包内容及范围:
1、以上工程按设计图纸要求施工,乙方承担以上工程所有项目的劳务。因
乙方不按规范施工造成二次验收,费用自付,扣除返工材料费。
2、二级配电箱后面的所有配电箱,空开、电缆、电线及在施工中所需要的
所有机械设备、照明等(除塔吊、上人电梯外),一律由乙方自己负责购买安装
使用。如需在甲方库房领用,甲方按照市场价加库管费扣回。各分项工程在施
工中,现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条例(文明施工所产生的工时由乙方负
责),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规定的规范。
3、赶工期的夜晚加班费、冬施工的取暖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劳务保
险费。
4、以上合同内工作不能按甲方要求完成的,甲方有权安排其他施工队伍进
场施工,费用将从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四、承包单价及总价:
甲方按本标段工程的消防分部工程的劳务分包给乙方,劳务分包总费用为
固定总价:21万元,包含变更在内不以任何形式增减劳务分包费用。
五、工期
总工期130天,2013年3月20日至2013年7月30日。乙方每延误一天
罚款500元。因甲方造成工期延误及天气自然因素延误工期顺延。
六、付款方式:
1
f每月工程进度款按照甲方审定完工验收合格工程量的50支付工程进度款。所承包内容全部完工经检查合格后1个月内,工程款付至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个月内,工程款付至90,其余工程款在工程质量保修期(2年)完后2个月内付清。
七、工程质量保修:乙方完成的工程量按国家相关标准保修,保修期限为国家保修期限2年。乙方承包范围内工程如有渗漏情况,乙方负责维修,如因渗漏造成他人损失的,乙方负责培偿。乙方在接维修通知后,24小时内人员到现场维修,48小时内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