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国资委关于印发《云南省省属企业财务总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司企业财务管理【发文字号】云国资统财200659号【发布部门】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日期】20060221【实施日期】200602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云南省国资委关于印发《云南省省属企业财务总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云国资统财〔2006〕59号)
各省属企业:为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健全企业内部约束机制,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维护出资人合法权益,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我委制定了《云南省省属企业财务总监管理试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二六年二月二十一日
云南省省属企业财务总监管理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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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一章
第一条
总则
为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健全企业内部约束机制,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促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维护出资人合法权益,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
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公司及国有控股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
财务总监由国资委委派(国有独资公司)或推荐(国有控股公司)进入董事
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四条
财务总监的工作立足于监督公司账目是否完整、真实,重大财务、经营活动以
及资金流向是否体现出资人意愿,是否符合董事会决议。
第五条
财务总监与总经理互不隶属,按各自职责对公司财务会计工作负责。
第六条
财务总监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监督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财务负责人在总经理
的领导下,组织公司的财务会计活动,并配合财务总监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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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二章
第七条财务总监履行下列职权:
财务总监的职责
(一)参加董事会会议,行使董事职权。(二)审核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年度财务计划和重大投资项目的财务可行性,并监督其执行。(三)审核公司资金筹集和对外借款、担保的合理、合法及安全性。(四)审核公司的会计报表和财务报告。(五)审核公司重大资产处置事项。(六)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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