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日姓名:顾胜利性别:男年龄:41职务:总经理系
广元市中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f比选申请人:
(盖公章)
日
期:2010年11月12日
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顾胜利系广元市中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严文雯为我单位委托代理人,以本单位名义参加青川县木鱼镇客运站附属工程项目的比选活动。委托代理人在比选活动和评比、谈判以及合同签订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及我单位均予以承认,并全部承担其产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授权人(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比选申请人:广元市中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加盖企业公章)
f日期:2010年11月12日
七、比选保证金
青川县木鱼镇人民镇府
本比选申请人自愿参加青川县木鱼镇客运站附属工程施工的比选,并按比选公告要求缴纳投标比选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陆万元(¥60000元)。
本比选申请人承诺所缴纳投比选保证金是从本公司基本账户以转账方式缴纳的,若有虚假,有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我公司承担。
附:(1)银行给比选申请人的转账回单复印件(2)人民银行颁布发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比选申请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f2010年11月12日
八、比选申请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鲜章)
f九、比选申请人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鲜章)
f十、比选申请人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鲜章)
f十一、兑现民工工资承诺书
致:青川县木鱼镇人民镇府:若我公司有幸中选成为承包人,我公司承诺:保证足够的流动
资金用于本工程,及时支付工人工资、材料款等费用。若未能及时支付工人(含民工)工资、材料费等,发包人不负
有任何责任。我方同意并接受由于未能及时支付工人(含民工)工资或材料
费造成相关单位(人员)集体上访发包人或发包人的上级主管部门,或造成停工、阻塞交通等正常运行等现象时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1)发生上访一次,承包人承担2万元整的违约金;(2)造成停工、阻塞交通等正常运行的,承包人承担5万
元整的违约金;情节严重影响施工进程的,可终止合同。(3)为保证民工工资支付,建设单位有权从施工企业计量支付款或履约保证金扣除相应金额(包括以上费用)
比选申请人:广元市中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加盖企业公章)
f法定代表人或委托理人:
(签字)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