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集体用餐食品卫生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学校集体用餐的管理,保证饮食卫生,保障师生的健康,根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教育部、卫生部下发、的《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校制定本管理规定。一、严格执行国务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教育部、卫生部下发的《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的规定,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师生用餐的生产必须经过市卫生行政部门的批准,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营业。二、对师生集体用餐场所的内外环境、卫生设施、用水、个人卫生、生产用具以及贮存、清毒、运输等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师生集体用餐工作人员,应按规定经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体检合格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厨师和服务人员须经食品卫生和营养知识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得上岗。学校食堂设专职人员负责管理工作。管理人员应掌握必要的食品卫生和营养知识,应重视师生对饭菜质量的要求,发生食物中毒时应及时向学校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及早采取控制措施。三、师生集体用餐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严把食品采购关,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而且固定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索要证件。禁止采购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杂物、有异味的食品。禁止采购未经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禁止采购超过保质期的包装食品。食品包装材料或容器必须符合卫生标准和规定。四、学校用餐场所内要设有师生洗手设施,要有餐具清洗消设备。餐具消毒要做到“一刷二洗三冲四消毒”,做到每餐必消毒。消毒方式可以采用物理加热、紫外线照射或漂白粉泡洗等方式均可,餐具消毒后不要再随便摆放和触摸,避免二次污染。五、食物的存放要做到:食品贮存要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定期检查,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及时处理,食品贮存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及个人生活用品。冷藏设备必须生、熟食品分柜存放。原料、半成品和成品要分开盛装和存放,要有固定的存放位置,不能随便摆放。照明、通风、排烟设施良好,有废
f物存放设施。生食品与做熟的食品要分开存放,盛装加工生熟食品的器具和刀具必须分开使用,要贴有区分的标记。不得直接供应未加热、未做熟的食品。做熟的食品要有一定的规定。不准制做和出售凉拌生食冷荤菜肴。剩余食品必须冷藏,没有变质的食品必须再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继续食用。六、工作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