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规划条件的,提供地块规划条件;7、建设项目涉及其他行业部门管理要求的,提交相关部门审批意见;8、规划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注:1、在我局相关审批环节中已提交的材料(需经核实),不需再重复提交;2、以上所有复印件均需核原件,并盖单位公章。
办理建设项目获取城乡规立项规土地划局划意见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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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办理建设用地获取规划设城乡规土地计条件划局规划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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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政府出让(储备)用地申请规划设计条件的,应提交以下资料:1、市国土资源局或储备实际土地主体公函;2、市政府批准的当年土地出让(储备)计划及相关批准文件;3、标注出让(储备)用地范围和面积的地形图、原土地权属证明及收购出让(储备)批文等相关资料;4、属土地出让(储备)计划之外的土地,提供市政府有关决定批文或其他批准文件;5、符合规范要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6、其它需注明的情况。注:在我局相关审批环节中已提交的材料(需经核实),不需再重复提交。
f审批办理审批序建设收费(查)(查)期限号阶段标准事项机关工作日
申请条件
资料目录类型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1、填报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和申请报告一份;2、建设用地申请单位及法人相关资料;3、原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复印件)等资料;4、出让土地招拍挂资料、图件及相关开发协议、合同、说明材料等;5、土地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拍卖公证书(原件);6、已载入规划条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核原件,交复印件);7、城乡规划局认为需提交的其它资料。
核发《建设用获取地规划城乡规土地许可证划局》及更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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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建设项获取目环保环保局土地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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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市环保局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确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2、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的,由建设单位自行委托具有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的单位编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前,还应先编制环境影响评价大纲)。需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由建设单位自行填写;3、建设单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连同审批申请报告和技术中心评估意见)、报告表、登记表,报送市环保部门审批。由省环保局审批的项目,市环保局加具初审意见后,由建设单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报省环保局审批。由市环保局审批的项目,由县(市、区)环保局加具初审意见后,报市环保局审批;4、市环保局根据项目选址是否符合城市建设和环境规划要求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