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钢厂安全技术总则
1全体职工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和上级指示、决定。执行本总则和本工作岗位规程制度。
2认真执行安全逐级负责制,即:厂长、工段(科)长、值班工长(大组长)生产组长四级负责制。值班主任在本班行使厂长职权。
3各生产、工作岗位,都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确认制,一切生产作业,都必须先进行检查,安全确认后,方可作业。
4新工人入厂或调入新工作岗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并由老工人带培熟炼或考试合格后,方可单独操作。
5外单位参观、实习或临时工作人员,都必须有专人进行安全教育、引导、指挥。6电工、起重、电、气焊(包括烧割工),锅炉(包括机车、余热汽缸),各种机动车司机等
工种,必须经过安全技术训练,考试合格,取得“安全操作许可证”,方能单独操作。7各级领导和全体职工,应熟知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规程,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学习并进行考
试。8各工种工人都必须按规定把劳动保护用品穿戴整齐,否则不准进入生产现场和参加生产操
作。9各岗位、各工种人员,都必须按时参加安全活动和班前会、班后会,班前、班中不准饮酒,
班中严禁打盹、睡觉或打闹。10全体职工,都必须严格执行安全规程制度,不得图省事,怕麻烦,冒险蛮干。11任何人均不得瞎指挥进行违章作业,如为抢救事故,必须违章时,要采取有效安全措施,
并经领导批准。12任何人均不得操纵非本工种、本人工作所用的一切设备或工具。13厂区保持清洁,沟、渠水道要定期疏通,保持畅通,场房房顶积渣要定期清除。14厂区人行道、车行道应平坦,畅通,夜间要有足够照明,道路和轨道交叉处,必须有明
显的警告标志,信号装置良好。15所有的坑、壕沟池,都必须有围栏或盖板,防止人员陷落。16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废料的堆放,应在指定地点堆放整齐、平稳,钢坯码放最高不
得超过12层。17工作场地应保持整齐、清洁,升降口及高于地面的走台、工作台,必须设不低于1050毫
米高的安全栏杆。18工作场所要有足够的照明,手持工作灯必须用防水线,电压不得超过36伏。19转炉炉坑有水,严禁炼钢,混铁炉下部不得有积水。20传动带、明齿轮、砂轮、电锯、连接轴、转轴、皮带轮、飞轮等传动、转动部位,都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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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须有安全防护装置。21机电设备使用前,要进行周密检查和试运转,尤其挂钩、钢丝绳、制动、传动部位,都
必须安全确认,方可使用。22机电设备、工具,必须按规定保养、维护、定期检修,如有异常或损坏,立即r